年产300吨人造皮革项目申请立项可行性报告
皮革可行性报告代写
关于人造皮革项目可行性报告在当地的环境影响分析
8.1.1 施工期
本项目采取租赁方式取得生产场地,施工期无污染,不会对当地环境产生污染影响。
8.1.2 使用期
本项目使用期主要污染源为粉尘污染、废水污染、噪音污染以及固体废弃物污染等。本工程对各类污染物均采取了有效的污染控制治理措施,确保达标排放。
选厂的原矿堆存场、磁滑轮预选、破碎筛分等工序,采场的凿岩、爆破、采装等工序,采出的矿石、剥离的围岩、生产的产品铁精粉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,以及尾矿库干坡段的风力扬尘。
(2)废水(水环境):
主要是主要来源于采矿、选矿、工序产生的废水及少量厂区生活污水。
(3)噪声(声环境):
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采场的潜孔钻机、挖掘机、装载机、矿用汽车等采运设备,选厂的破碎、磨矿、磁选等作业中主要破碎机、球磨机磁选机等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。
(3)固体废物:
固体废弃物主要来源于采矿围岩、选厂磁滑轮预选提前甩出的废石,选出精矿后剩余的尾砂及少量员工生活垃圾等。
8.2.1 G家环保法律法规
2、《ZHRMGHG大气污染防治法》(2000年修订);
3、《ZHRMGHG水污染防治法》(1996年修订);
4、《ZHRMGHG噪声污染防治法》(1996年);
5、《ZHRMGHG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》(2005年);
6、《ZHRMGHG环境影响评价法》(2003年第77号);
7、《ZHRMGHG清洁生产促进法》(2002年);
8、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(GWY令第(1998)253号);
9、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条例》(环保总局令第14号);
10、《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》(GWY2000年3月);
11、《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定》(JBJ16-88);
12、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;
13、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(GB3095-1996);
14、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3271-91);
15、《工业企业厂界噪音标准》(GB12348-90);
16、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》(TJ36-79)。
8.2.2 地方环保法律法规
1、《陕西省实施<ZHRMGHG水污染防治法>办法》;
2、《陕西省实施<ZHRMGHG大气污染防治法>办法》;
3、《陕西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》;
4、《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》;
5、《陕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》;
6、《陕西省城市节约用水条例》;
7、《陕西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》;
8、《陕西省临街噪声敏感建筑物交通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》;
9、陕西省环境保护局,陕西省环境卫生管理局,陕西省城乡建设委员会,陕西省房屋土地管理局,陕西省公安交通管理局《关于禁止运输车辆泄漏遗撒防止扬尘污染的通告》;
10、《关于排放废水中油脂管理的规定》的通知;
13、《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有关问题的通知》;
8.2.3 技术规范
1、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》,G家环保总局
2、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》(HJ/T2.1-93);
3、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》(HJ/T2.2-93);
凡本网 的所有资讯,版权均属于保定世靖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,如其它媒体需转载、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内容,请在授权范围内使用,并标注“来源:保定世靖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”。